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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10月21日外地牌限行?真相竟是……套路真的很深!

2017-09-09 南方日报


昨日下午

一则

广州10月21日对全市非粤A牌限行

的消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“疯传”



该消息称,广州天河区、荔湾区、越秀区、海珠区部分路段,于10月21日7:00—9:00,17:30—19:30对外地车限行。


what?广州也限外?


据了解

该消息最早系新浪博客博主“羊城快报”在9月8日14:26发出

而且文末还标明了“快报记者:东如辉”字样

看起来很正规的样子


由于原帖文末有“具体还没有具体处罚细则

详情请关注‘广州交警’官方微信公告”

南报君向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求实

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


没发过类似消息

另外,南报君查了一下

广州交警官微8日也未刊发任何消息

南报菌同时联系了广州市交委求证真伪

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

广州市交通部门从未收到类似通知,也没有在任何官方渠道对外发出类似消息。


以上,基本可以断定此消息为谣言,

该部门从未发出过类似信息,

请市民切勿轻信!



也许,不少网友感到疑惑

这人造谣的目的是什么呢?

难不成就是为了捉弄别人?



并这么简单,

小编发现他们的额套路很深啊!


南报君17:29分再点开原链接

发现原文标题已变成了

“广州10月21日对全市非粤A牌限行?怎么可能!”

内文则删去了原来所有内容

只附有一个二维码字样

并写着“保存微信二维码添加好友,瞬间营销找他!”字样



扫描该二维码发现

其对应的信息为一个名为

“a网站建设_许建”的微信号

个性签名写着“网站建设 APP微信开发 网络公关 网络营销



由此不难猜测,这是一次

营!销!行!为!



对此类行为

南报君咨询了

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

他表示

此类行为是典型的

网!络!造!谣!
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》,编造虚假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

廖建勋表示,在这个案例中,博主先是抓住社会关注热点,通过“广州限外”等吸引眼球的字眼发布消息,随后又自我否定,这表明了他在发布前已知道这是虚假消息,应该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。


不过,由于该消息并未引起公共秩序混乱或大规模恐慌,他建议公安部门对其作行政处罚处理,给予警告、罚款或行政拘留,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。

他提醒,任何商业营销行为,必须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,不能通过出格的言论或博眼球的字眼造谣,更不能触碰法律底线,不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
8日下午,记者从广州市网安部门获悉,该部门已对此事进行调查。


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

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规定

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

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

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

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

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

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

造成严重后果的

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
希望小伙伴们

不造谣!不传谣!不信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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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| 南方日报记者 余秋亮 吴珂

编辑 | 陈茜

校对 | 冯志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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